桃園市一名黃姓中年婦女,今年10月被警方查獲涉嫌媒介、容留女子和男客做性交易,她到案辯稱和其他小姐共同租屋,但自己也有在接客每次收800元,賣淫所得並無拆帳,只是彼此介紹客人沒有抽成,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。警方調查,黃婦(53歲)在租屋處媒介多名女子,以每次1000元價格和男客發生性行為,直到彭姓員警喬裝成客人上門查訪,黃負責接待並介紹價格,找來1名年輕的潘女準備替他服務,彭隨即表明身分,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黃移送偵辦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黃到案否認犯行,辯稱她和其他小姐共同租屋,大家在裡面各自接客,賣淫所得都是小姐自己收取並無拆帳,自己本身也有從事性交易,每次收費800元等語。另名潘女則說,之前因經濟困難獨自在公園哭泣,後來有名大姐介紹她到私娼寮賺錢,一個房間月租5000元,黃婦也在那邊工作,她們會彼此幫忙介紹客人,但沒有抽成。檢方認定,員警喬裝上門查緝,並未扣得登載有媒介性交易拆帳內容的帳目、筆記本,加上無其他證據認定黃有媒介、容留事實,依妨害風化予以不起訴;另黃婦賣淫部分則由警方依社維法裁罰。黃婦辯稱自己也有在從事性交易,和小姐各自接客,所得沒有拆帳,檢方予以不起訴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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