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酒測可躲過公共危險刑責,需罰9萬元,但這招不是每次都適用,台中警方攔查有酒駕紀錄的李姓男子,他拒絕酒測,在現場魯很久,警方請示檢察官後,檢察官開出鑑驗許可書,同意警方對李男強制抽血酒測,果然超出標準,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。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本月11日晚上,執行取締酒駕勤務,在東區十甲東路87號附近,發現李男(44歲)夜間騎機車卻未開頭燈,警方唯恐其繼續騎乘有肇事之危險,攔下盤查人車,勸導騎乘機車應開啟車燈。李男停車,竟傳出一陣濃厚酒味,李男稱剛下班在太平區永成北路附近飲用啤酒兩瓶,警方依法請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,他因已多次酒駕,深知酒測之相關法令,拒絕其酒精濃度測試,想逃避酒後駕車之刑事責任,交通分隊員警見該駕駛已有3次酒駕紀錄,屬於明知而故犯之酒後駕車,不容許其以拒測逃避刑責。警方現場對李男進行生理平?表,發現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,為杜絕酒後駕車,不讓李姓駕駛有僥倖逃避刑責之心態,依刑事訴訟法204條之3第一項的規定,報請檢察官准予強制血液測試酒精濃度,檢察官核准後,對他抽血測試,酒精濃度換算吹氣測試值0.615毫克,已超出公共危險標準。 ※ 提醒您: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李姓男子遇警攔查,他拒絕酒測,警方報請請示檢察官後,對李男抽血檢測出,他有酒精濃度,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。記者游振昇/翻攝 分享 facebook
9FEB201A0AD093F3
arrow
arrow

    benneta82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